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作者:浏览:时间:2023-06-26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电焊作业、施工用电)

 

    1、各单位在编制、组织施工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的,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到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2 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 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和加热设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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