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内良好的治安秩序。预防治安、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基建、装修、装饰等工程施工(以下简称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均应签订本责任书。
二、组织施工单位是校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三、组织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到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告知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施工部位 、施工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组织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值班员,及时报告和整改各类治安和消防隐患,制定安全措施。
五、组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清点数好放置于施工部位的各类财、物,并制作书面的财产托管清单交给施工单位,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确保施工期间公共财产不出现失控状态。
六、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向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申请进场,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及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守值班人员名单、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车辆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施工人员暂住超过三日应到米沙子镇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七、施工单位必须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按照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要求》安全施工。
八、施工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严禁私接电源、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加热棒、小太阳、电褥子等,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火情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施工过程中损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产、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按价赔偿。
十、施工单位进出校园的车辆和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和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十一、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环境,加强安全管理,保护好施工所有设备和物品。
十二、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扰乱秩序、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组织施工单位和部门应批评制止,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对施工单位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不批准其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未经审批的施工单位,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拒绝其车辆和人员进行校园。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组织施工的单位、部门:
公 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