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浏览:时间:2020-12-03

为充分发挥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建设一个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基层党组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支部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九、校区重大事项须经支部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长德校区管理办公室直属党支部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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