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辐射和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
化学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丢失、被盗以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事故。
生物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周围环境的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群体性异常反应、潜在危害性气溶胶释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事故。
辐射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事故。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由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泄漏、起重机倾覆、起重物失控等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防止事故升级和蔓延扩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安全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校区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管理办公室主任、各分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管理办公室、各学院组成。
在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中,组织体系的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一)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救援情况;保证各项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负责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本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保证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实施;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和应急处置;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响应
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通过规范管理和落实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整改、追责制度,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
(四)各相关单位应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实战能力,并定期评估,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五、 应急报告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及应对措施;需要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学校办公室负责。
六、 应急响应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实验室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发生较大事故,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整合学校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支持。视安全事故情况,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发生重大事故,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逐级上报至学校主管部门及淮北市应急领导机构,必要时申请应急增援,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安徽省级或以上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指示及支援,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或配合实施应急救援。
七、应急结束
(一)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或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大事故及以上等级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八、 应急保障
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及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潜在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二)财力保障:各相关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完善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更新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以及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三)物资保障: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保卫科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道路畅通。
(六)公共设施保障: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七)通信保障:保卫科应设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长德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常用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如下:
保卫科(长德校区):0431-81721369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